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为保证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长春都市圈一小时环线)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工程范围内土地征收、征用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建设工程范围包含农安县农安镇、华家镇,德惠市同太乡、郭家镇、布海镇、天台镇、惠发街道,九台区兴隆街道、苇子沟街道、土们岭街道,双阳区云山街道、双营子回族乡、鹿乡镇,朝阳区乐山镇的相关区域,具体范围以公路施工图设计为准。
三、在建设工程范围内征收、征用土地的,依法予以补偿、安置。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建设工程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永久性、临时性建(构)筑物;不得新建大棚;不得栽种树木及其他经济作物。
五、在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有出租、转让、抵押等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决。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朝阳区政府、双阳区政府、九台区政府、农安县政府和德惠市政府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