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交通运输工作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履行交通运输工作职能,决定聘请具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为本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为我局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为我局审查修改合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制度等法律文件;
(三)代理我局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等活动;
(四)根据我局需要参加重大事务的谈判及参加我局涉及重大决策等事项的工作会议;
(五)解答我局有关法律的询问;
(六)协助我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七)为我局负责的企业改制、改革等相关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及服务;
(八)为我局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常年法律顾问以灵活的方式加强工作联系,按照我局要求,以会面、会议及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完成工作内容。
三、法律顾问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良好的记录。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已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律师事务所。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9日。
请有意参加我局法律顾问单位评选的律师事务所,在公告期间内将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简介、所将提供服务范围、标准及服务费用报价提交至长春市交通运输局311室。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555号
联系人:郭昊 电话:88911326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