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国庆长假是旅客出行的高峰期,也是“黑车”出没的高峰期,根据历年来民众的出行规律,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重点在“十一”放假前一天(9月30日)和最后一天(10月7日)两天,采取便衣执法、随机执法等方式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了专项打击。在执法人员的努力下,9月30日和10月7日两天共查扣非法营运车辆12台。
10月7日是“十一”长假的最后一天,一大早,综合执法三大队的稽查人员便赶到了长春北站附近巡查,下午两点左右,一台白色的奥德赛汽车进入了稽查人员的视线内。“当时这台车上下来了3个乘客,驾驶员在帮助乘客把行李卸下来后,出示了手机,其中一名乘客正在扫二维码,我们由此判断该车驾驶员可能存在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稽查人员郑健说,发现这一情况后,他和几名稽查员立即将该车拦下,经过调查,这台车是从长岭开到长春的,车上一共有三名乘客,驾驶员常某东分别收取三人各50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驾驶员常某东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所驾驶的车辆也不具备营运资质,执法人员当场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了暂扣,并将该驾驶员带都回了大队接受调查。“该驾驶员驾驶的车辆涉嫌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涂改、伪造许可从事营运活动的,由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经营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不要乘坐“黑车”,一旦发现非正规营运车辆载客,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投诉举报,为了保证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请拒绝乘坐无证经营的“黑车”。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