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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长春市威特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发改委    日期:2023-04-04 11:16: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关于长春市威特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发改收费联〔2023〕42号

        长春市威特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5600元/生年,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招生情况等因素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与家长签有涉及学费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适当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按照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学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四、以上学费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已经对新生进行收费的,学校不得要求补交差价,该届新生在校期间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2021年秋季学期(含2021年秋季学期)以前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教育

        长春市场监督管理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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