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市卫健委按照国家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培训,领导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1.第一时间主动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建立第一时间学习领会、第一时间贯彻落实的机制,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
2.融入日常经常学。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强国”“新时代e支部”等学习平台即时学,还邀请省、市知名法学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理解。
3.突出效果务实学。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工作实际,推动党员干部从学习中寻找解决问题思路,在实践中创新解决问题的新办法。
(二)加强组织,高位统筹,不断压实领导主体责任
1.完善组织领导。针对我委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委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以委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分工落实的领导机制,把法治要求贯穿于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等各领域。
2.强化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我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积极主动作为,率先垂范,紧密结合实际,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工作的每个方面和每个环节。严格依法办事,发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取得实效。
3.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我委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处室,要求各处室依法履行各项工作职能,确保行政权力规范透明。
(三)强化督导,突出重点,快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政策
1.制定“长春市贯彻落实《防控方案(第九版)》实施细则”。组织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等召开工作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确定60条具体工作内容。
2.创立“五化”工作法。将各项措施图表化、流程化,制定印发操作性强的工作手册;压实“四方”责任,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防控体系,落实各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各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优化调整风险人员管控政策。对于入境人员及其密接者、次密接者进行分类处理;对国内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市)区返长人员加大管控力度,科学研判,对符合条件的全部开展核酸检测,阴性解除隔离,保障社会面持续处于“动态清零”状态。
4.助力复工复学保障大型活动。制定全市便民核酸采样点督导检查标准,巡回1000余个采样点,规范核酸采样及送检流程;督导全市商场、超市、学校等公共场所,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市纪委、市政府督察室、市环境生态局等部门督导检查全市药店、餐饮、汽车修配等“三小”场所,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指派执法监督员亲临一线,全年保障百余场大型会议和大型活动。
(四)预警排查,健全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疫纠纷
成立卫生行业维护稳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亲自抓,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分管领导任组员,上下同步学文件,“五级书记”抓信访维稳的新格局。
对方舱建设工人感染、方舱出院患者开具隔离证明、医院住院患者感染等问题提前预判。一经发现,及时上报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政法委,快速落实属地管控。对市长公开电话、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留言、中国政府网留言(我向总理说句话)、人民网留言、吉林省“互联网+督查”留言、市委书记留言等,均予以妥善回复办理。
(五)加强立法,严格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对3件代政府拟稿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我委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拟保留10件,废止1件;对我委和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长春市产后母婴保健机构管理和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予以废止,并在委网站予以公布;召开7次涉及15起案件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对拟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决议。
2.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主体、执法方式、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组织我委执法人员线上培训、考试。
3.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经委党组会决议,与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对于卫生健康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邀请法律顾问一事一议。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我委立法、合同审核、行政应诉等工作,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了法律保障。
4.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加强统计和分析通报工作,发挥法制机构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1.持续提升行政许可办事效能,压缩事项办理时间。在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4个即办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注销)、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注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变更、注销)等7个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压减为即办件,将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
2.推进“跨省通办”。采用“全程网办”的业务模式,推进“义诊活动备案”、“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和“医疗广告审查”政务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落地实施。
3.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完善,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障事项权责明晰,统一执行标准,确保办理有序、高效。
4.开展全面服务企业调研工作。落实《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服务企业调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服务企业大调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市本级“实施方案”,组成7个调研组,实地考察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企业20家,座谈交流24家,发放调查问卷272份,现场解决问题7件,形成《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服务企业调研情况的报告》,助推企业发展。
(七)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切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成立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的“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将“八五”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规划,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了我委八五普法共性责任清单和个性责任清单,并在委网站予以公布,明确了重点普法任务、重点普法内容、重点普法对象和主要普法形式。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将执法与普法相融合。在打击非法行医等10多项监督执法检查中,通过面对面宣讲、发放资料、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等方式,向执法对象及群众等进行普法宣传。
3.开展《宪法》《民法典》等专项宣传活动。利用新媒体,组织全系统开展《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等专题宣传活动,下发学习读本,提升系统人员的法律思维、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我委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治工作和党务工作联系还不够紧密。没有形成有效联动,还需进一步提高将法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的意识;二是机关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专业人才不足,行政执法人员短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素养有待提高;三是法治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宣传培训创新形式不够丰富,普法新媒体运用不够广泛,普法受众人群有限;四是法治引领和法治思维需要进一步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仍需提高。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认真开展述法。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并按照省、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要求,365账号无法登陆_best365官网苹果下载_365bet取款要多久
委主要负责人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报告。
(二)注重学习引领。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主任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重要法律法规、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列入重点学习内容。委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委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委党组统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围绕年度法治工作要求,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对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卫生健康立法等工作定期进行研究和部署。
(四)完善决策机制。委主要负责人对涉及重大政策、重大决定、工作规划等法治相关内容,均提交委党组会讨论决定。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依法办事方面的作用。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奋进务实的工作作风,继续深入推进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升依法履职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大力推进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举措,提升卫生健康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提升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证照分离”全覆盖,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深化“一网通办”工作,实现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精准化、申请线上化、审核高效化。
(三)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进一步提高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充分发挥“关键少数”重大作用,落实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八五”普法宣传教育。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持续宣传贯彻《宪法》《民法典》,结合卫生健康行业节日纪念日,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普法覆盖面和实效性。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