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2009年商业贷款买的房,未还完,现在能否提取公积金用于还款?如果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
咨询时间:2022-07-26
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您好,如您及配偶未与我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如您为长春市区(非铁路)缴存职工,在长春市区内商贷购买商品房,可就近到市内分中心网点办理。申请提取时须提供如下要件:
(一)基本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Ⅰ类账户)
(二)婚姻证明材料:
1.如以仅在职工本人名下的房产申请提取时,需提供基本材料及业务证明材料。
2.如以配偶名下房产或夫妻共有房产申请提取时,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如职工涉及婚姻关系变更时,建议携带婚姻关系变更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申请人签署的无配偶声明。)
(三)业务证明材料:
1.提供借款合同
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提供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提供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如无“已抵押”字样,还应提供反担保合同、他项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或以信息产生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回复为准。
注:2021年7月12日后长春市新下产权证不再加盖已抵押字样公章,职工正常提供不动产权证即可。)
3.最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30日内有效)
5.贷款期间发生提前部分还款的,同时提供提前还款入账凭证;提前部分还款后尚未正常还款满2个月的,还应提供重新核定后未来12个月的还款计划。
6.贷款自然结清的,同时提供贷款结清证明;贷款提前结清的,应同时提供提前还款入账凭证、贷款结清证明。
回复时间:202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