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新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0天,同比增加25天,优良率90.4%,提升了6.8个百分点。其中,一级优171天,同比增加27天;重污染天数1天,同比减少14天。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系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监测数据还显示,我市6项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均同比下降: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下降1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浓度同比下降0.3毫克/立方米;臭氧第90百分位数浓度同比下降11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综合指数3.58,同比下降0.54,下降比例为13.1%。
据生态环境和气象专家分析,长春市去年环境空气质量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景象越来越多,有171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50,市民享受到171天自然风景区标准的空气。环境空气质量越来越好,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明显提高。这一方面是由于气象条件较利于污染物扩散,更重要的是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实施的多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近年来,我市统筹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源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管控等专项行动,全市累计淘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8089台;16台2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在用20蒸吨/小时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完成提标改造,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物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法、技、人三位一体的污染防治体系,大幅提高了全市空气污染防治的规范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我市出台实施《长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智能化、大数据手段,对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物料堆场、裸露地面、非正规垃圾点等5类扬尘污染源,特别是秸秆违规露天焚烧实施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闭环管理和智能化管控,全域禁烧期实现“零火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