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推动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现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班子成员集体学习思想内涵及核心要义,在管理工作全领域中做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在制度建设与管理体系搭建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根据全市法治工作计划安排谋划中心法治建设任务;积极运用法治理念与手段推动公积金事业发展、化解矛盾,自觉主动对管理中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业政策等内容进行监督、审查,保证行政权力运行合法、高效、正当。
(二)聚焦干部“领头羊”,坚持学法用法制度
认真组织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聚焦“关键少数”,大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把我国当代法律体系组成内容列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体系内容和基本要义。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坚守正确政治方向。二是组织学习党内法规。认真研读党内新颁布的各类文件,熟识条例,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温故知新,常省常警。三是坚持主要负责人带头遵法守法。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带头做好表率垂范作用,推动行政机关法治工作氛围建设提升和提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水平。
(三)坚持决策法制化、制度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首先是落实行政管理决策法治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同时聚焦实践问题和政策需求,提高政策制定的精细化水平,加大政策出台前的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风险性,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环节,充分讨论并制定预案,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其次是扎实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2022年,由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颁布的6个规范性文件均已取得上级部门准予备案通知,做到了规范性文件有颁必备要求。此外,中心还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卷宗评查的日常管理。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管理活动的运行,防止公权力逾线、超额滥用;再进是不断强化行政机构内部管理建设,持续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定期开展中心内部控制工作会议,优化部门职能,规范履职要求,重申工作纪律,切实做到科学谋划、系统管理,保证公积金管理事业高效、稳定、安全;最后是落实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升顾问参与行业政策及社会公共管理活动的程度,在政策制定筹划阶段向法律顾问咨询专业意见,为政策制定与决策执行提供坚实保障。同时,针对中心对外签订的所有民商事合同,一律由法律专家顾问进行前置审查,确保中心行为合法,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综合监管机制
结合“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中心根据公积金制度运行的现实情况,针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优化改革。依托“双随机”监管机制,以全市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平台为基础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合理的行政执法催缴制度,规范中心监管行为,多模式综合治理欠缴问题,杜绝行政执法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2022年,中心提交人民法院进行非诉强制执行案件1起,前期送达催缴通知及合法性审查均已履行完毕。
(五)加快推进服务建设,提升服务效率与水平
中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营造一流营商和服务环境,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是落地“商转公”,积极回应民生关切问题。结合地区实际,通过前期调研走访兄弟城市,总结先进做法,在2022年落地实施“商转公”业务,为群众切实减轻因疫情原因导致的资金压力问题;二是加快公积金服务“马上办”。通过已构建好的“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跨省办”综合网办平台,优化“一次都不跑”服务事项,提前完成年度实施计划要求,完成速度与质量均优于省、市平均水平;三是推动“跨省通办”。证明打印业务实现跨地域办理,切实解决了办事群众“多地跑”难题;四是推进线下服务“就近办”。2022年中心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完成吉林省电力系统公积金并入接收,拓展服务网点3个,在白山、松原、梅河口新增分理处,将服务触手延伸至更远地区,扩大服务范围。同时新增签约金融机构3家,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住房金融消费服务;五是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建立窗口服务评价体系,落实服务窗口“好差评”制度,以优质高效服务获评“真满意”。进一步优化客服热线,12329公积金热线全年接入电话50.03万个,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在线解答接入会话总量3.18万条,人工受理率98.24%,满意度99.54%。
(六)着力提升法治思维,提升应诉水平
积极引导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提高协商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各分支机构组织在线庭审观摩。进一步提升起诉应诉能力,中心针对逾期贷款清收,抵贷资产清收,不动产买卖纠纷等案件,理性、合理运用司法手段处理纠纷。同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监察监督、人民监督,切实规范行政主体应诉行为,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七)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管
一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回应舆情关切事项。建立对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社会公众可通过12329热线和1234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开设骗提骗贷、扫黑除恶举报邮箱、举报专线,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并及时调查处理。二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发布的第一时间均主动在中心官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政策解读亦同时发布,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八)持续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
为常态化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中心建立以持续治理行业乱象为工作目标的问题线索收集上报制度,加大对违规使用、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惩戒措施,加强舆情监测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评价公积金管理活动。同时积极呼吁缴存职工依法合规提取使用公积金,为公积金行业平稳运行营造良好环境。2022年,中心联合孟家屯派出所对通过虚假手段套取使用公积金的行为进行专项打击,移交问题线索9条,涉案犯罪嫌疑人现已归案并等待诉讼,在社会上起到一定震慑作用。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中心主要负责领导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首先是提高重视,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整体规划及相关要求,将法治建设工作统筹纳年度计划,同机关运行管理与业务计划共同推进。其次是坚持带头引领,模范强化理论学习,不断加强思想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最后是落实责任到“最后一米”,中心领导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层层传导,下沉至各部门、各分中心、分理处开展现场督导。各级机构按要求履职尽责,保障各项政策有效落地实施。
三、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不足及原因
中心法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思维能力有待提高,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力量不足,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上存在为难情绪,缺乏担当精神,系统法律知识及行政执法培训仍不够到位等问题。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是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主题宣讲活动在规定节点开展普法活动。二是充分发挥一线力量。坚持中心统筹规划,各分支机构积极参与,落实普法进基层,不断提升宣讲能力。三是强化执法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培训,或以集中参加线上集训考核形式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积极谋划地方性法规立项
加快推进长春市住房公积金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以规范缴存、提取、贷款管理业务为主旨,着力提高公积金行业治理效能,依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通过细化、增设等手段,制定符合实际的行业规范,健全制度体系,使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的执行都能在上位法中找到相应依据,推动公积金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三)搭建司法协作平台
一是推进中心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认真筹备、及时推动,自觉遵守人民法院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二是与人民法院建立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合力解决非诉执行、逾期清收、执行配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化解矛盾、平衡利益,打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三是督促合作金融机构做好逾期贷款诉讼相关工作,向承办银行发函要求对逾期贷款借款人提起法律诉讼,跟踪督促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