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外事、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市外事、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建议;督促检查全市外事、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全市外事、港澳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外事、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办理有关请示报告,处理重要涉外事宜和重要港澳事宜。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党宾、国宾、其他重要外宾和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负责接待和协调管理来长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负责港澳同胞的接待和联络工作;参与配合全市大型国际性活动;统筹办理市级领导参加的涉外公务活动事宜,指导全市涉外礼宾工作。
(四)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等事项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负责我市公民在国(境)外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涉外突发案件;负责处理全市的政治性涉外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市内的涉外刑事和民事案件。
(六)负责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友好合作城市的交往活动;办理全市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开展对外民间友好交往活动。
(七)负责外事、港澳方面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定本市的重要涉外报道和稿件以及对外表态口径。
(八)负责与香港、澳门地区的工作联系;负责管理全市涉及港澳事务的工作;开展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单位外事、港澳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外事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任务纪律及相关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委外、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