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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面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的形式。

          1、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2、在委机关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

          办公时间:8:0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1-88779881

          邮政编码:130022

        (三)申请的提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认真填写《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中国长春”市政府网站或委机关网站在线申请平台提出申请,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申请须知。

        (四)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即“一事一申请”。

          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9.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监督投诉电话:0431-88779005。

          附: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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